高杆灯安装施工的灯杆、灯盘、配线、升降电动机构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》(CJ/T3076-1998)的规定。高杆灯安装施工应采用三相供电,且三相负荷应均匀分配,每一回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。基础顶面标高应提供标桩。基础坑的开挖深度和大小应符合设计规定。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+100mm、-50mm。当土质原因等造成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为+100mm以上时,应按以下规定处理:
(1)偏差在+100mm、-50mm时,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。
(2)偏差超过规定值的+300mm以上时,超过的+300mm部分可采用填土或砂、石夯实处理,分层夯实厚度不宜大于100mm,夯实后的密实度不应低于原状土,然后再采用铺石灌浆处理。
对适于夯实的土质,每回填300mm厚度应夯实一次,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%。对不宜夯实的水饱和黏性士,应分层填实,其回填士的密实度应达到原状土的80%。
